涂料VOC權威檢測,享免征消費稅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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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 發(fā)表時間:2021-05-22 01:09
按財稅〔2015〕16號《關于對電池 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》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號《關于電池 涂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》精神,為促進節(jié)能環(huán)保,經國務院批準,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電池、涂料征收消費稅。將電池、涂料列入消費稅征收范圍,在生產、委托加工和進口環(huán)節(jié)征收,適用稅率均為4%。
對施工狀態(tài)下揮發(fā)性有機物(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,VOC)含量低于420克/升(含)的涂料免征消費稅。稅收優(yōu)惠政策規(guī)定的應稅消費品,應當持有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,并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相關產品的檢測報告。
國家涂料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中心作為國內最具權威的檢測機構之一,通過了中國實驗室認可(CNAS)和計量認證(CMA),獲得了國家質檢總局的授權證書(CAL);中心是中國船級社產品檢驗試驗機構、3C認證、生產許可證、環(huán)境標志認證產品檢驗實驗室;中心可以承檢各類涂料的性能和有害物質;根據不同涂料(如紫外光固化涂料、粉末涂料和高固體分涂料等)的特點可以有針對性的進行VOC的檢測,承檢報告可以作為企業(yè)免消費稅的證明。